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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债券A,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债券C: 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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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债券A,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债券C: 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19:10    点击次数:77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                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基金名称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1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债 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债                券A                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149            02015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转换转出业务   注:(1)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80 天最短持有期 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 转出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 180 天,无法确认赎回或转换 转出;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180 天,可以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 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确 认。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起始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 (2)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详见《易方达安泽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 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 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价格。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 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80 天最 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 回费用。   (2)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基金份额赎回确认 日(不含该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 认日(不含该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 益;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 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 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 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 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份额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当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转出或转入基 金时,若对方基金申购费率为非固定金额,则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率按 0.02%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80 天的最短 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转换转出,不收取 赎回费用。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7%;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4%;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4%;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98%;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7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4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4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98%;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 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180 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则转出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为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 差费率)=(11,000.00-0.00)×1.70%÷(1+1.70%)=183.87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83.87=183.87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83.87=10,816.13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16.13÷1.020=10,604.05 份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 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 换转出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 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起重新开始计算。 另一只基金。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投资者发起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 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本基金对投资者转换 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8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 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5)暂停基金转换转出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赎 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 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申请的 当天作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工 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转换转出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转换转出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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